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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國家标準《汽車産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

作者:總管理員   發表時間:2021-05-15 23:41  點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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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标準《汽車産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34402-2017)(以下簡稱《指南》)正式發布,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指南》是支撐《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的重要标準。它規定了汽車産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基本過程以及風險控制的基本方法,爲汽車産品缺陷判定和風險控制策略的制定提供了科學依據。這項國家标準将爲汽車産品缺陷與安全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提供有效支撐,爲汽車行業實施缺陷産品召回提供業務指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實用價值。本刊專訪《指南》主要起草人之一、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主任肖淩雲,權威解讀标準。
《指南》填補國際空白

在汽車召回監管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缺陷判定。隻有判定了缺陷,才能實施召回。“缺陷判定需要科學的方法,國際上缺陷判定的通行做法就是風險評估。我們在和美國、德國、英國、韓國及日本等國家的召回監管機構交流中了解到,國際上至今沒有一個公開的、可以和大家一起分享的用于缺陷判定的标準。”《指南》主要起草人之一、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主任肖淩雲遺憾地表示。

肖淩雲向記者介紹了标準項目的由來:“爲了讓我們的召回監管工作更加科學、規範、公正,我們就想做一個标準。實際上,從2007年開始,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就開始系統地研究風險評估。一直到2014年,經過6、7年的理論研究和召回實踐,可以說,風險評估的方法已經貫穿了我們日常汽車召回業務工作的整個工作流程中。”2014年,标準立項,全國産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标委會(SAC/TC463)開始制定标準《指南》。

說到制定标準《指南》的意義,肖淩雲指出:“制定标準要對行業具有真正的價值,就要把難以理解的東西進行精煉、簡化,這個過程是标準制定的難點,因爲風險評估本身是一套理論,讓所有人都能看懂我們制定出來的标準,這很難。爲此,我們搜集、查閱了很多風險評估的書籍和相關文獻。同時,制定的标準也要在學術理論和召回實踐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才能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内容還要科學,并且能讓大家都接受。”

《指南》使缺陷判定有了标準尺度

中國的召回制度分爲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産品質量法》,是中國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根本大法;第二個層次是《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是國務院行政法規規範中國汽車召回、同時也是全世界唯一一部專門針對産品召回的行政法律;第三個層次是《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召回流程做了細化;第四個層次是标準體系,即正式發布的《風險評估指南》,以及正在制定中或準備制定的《生産者指南》、《零部件生産者指南》,《輪胎生産者指南》,《平行進口車企業指南》,《風險預警》以及《召回效果評估》等。“這一系列标準将會使我國汽車召回制度體系、标準體系更加完善,将成爲全世界獨具特色的汽車召回管理體系。”

提及标準的社會效益,肖淩雲指出,首先,《指南》将服務于政府的缺陷判定。有了《指南》,政府監管就有了一把統一的尺子去衡量缺陷,使判定将更科學、公正、權威。其次,《指南》将服務于汽車行業。通過《指南》,讓所有企業都知道如何判定缺陷,如何做出正确的召回決策。“将來,如果所有的企業都用好這個标準,那我國的汽車召回制度将更加完善。其實,召回的最終目标是讓所有的企業自主發現問題,自主實施召回,而不是因爲受調查影響而實施召回。對消費者來說,可以更加客觀地認識缺陷,知道什麽情況下是高風險,什麽情況下應該召回,可以讓社會更加理性地認識召回制度。這樣,政府監管工作也會越來越輕松,汽車召回将進入一個很好的良性循環。”

《指南》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就是風險評估的流程和風險控制,這些術語定義和有些标準的定義不太一緻,在風險評估的理論中是一個大的概念,我們專門針對汽車缺陷産品進行評估進行了一定的設計,這值得大家關注。”《指南》中風險評估有5個程序:确定風險評估對象、識别危險事件或情形、評估危險事件或情形的嚴重性、評估危險事件或情形發生的可能性、确定綜合風險水平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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